一、作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当地特种设备协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
二、租赁机械式停车设备(以下简称“停车设备”)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
三、租赁停车设备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使用规定或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四、租赁停车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安装、拆卸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并做好每日相关的施工日志记录。
五、安装、拆卸的施工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六、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安装、拆卸作业。
七、租赁停车设备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八、租赁停车设备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九、租赁停车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规定。
十、租赁停车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做一次坠落试验,对防坠安全器进行调整,切实保证坠落制动距离不超过1.2m,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防坠安全器的调整、检修或鉴定均应由生产厂家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坠落试验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